济南禁止销售药品(济南卖进口药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4-07-30 浏览次数:42

济南集中开展九类食药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以蔬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完善规范农药经营进销台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科学用药指导培训,落实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用农药专柜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规模化生产主体产品上市前实现批批检测,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2、生态环境治理 济南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污染源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3、在具体的环节管理上,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确保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则聚焦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市场流通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专司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保障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

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他们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措施。

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药品管理处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物研发、生产、制剂配制标准的执行,以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

一)《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 将第十十二十一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将第五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后使用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删除第六条。

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管理。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若干规定37199025收费许可证制度已取消;多数涉企收费项目已被取消;关于收费票据、罚没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管理等规定与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经常性清理机制,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对继续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审批事项数据库,未经编码确认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乡、镇有关工作机构报送。本规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文件的部门报送。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

《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在市政府的第2次常务会议上得到了审议并通过,标志着其正式出台。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府的日常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通知的内容详细规定了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决策程序以及内部管理机制,为市政府各部门执行日常任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济南全市药店目前已暂停销售“四类药品”,为什么会暂停销售这种...

1、自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很多药物的购买也有了限制。最近,广西防城港市出现多例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广西防城港市发布最新通告,今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具体是哪些药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2、月26日上午,济南召开疫情防控第31场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牧介绍,根据市委指挥部部署要求,市工信局牵头研究制定了《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围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提出5个方面的具体意见。首先,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3、销售暂停销售的品种对于虚假宣传的药品,情节严重的,各省级药监部门会采取暂停其在本省销售的措施。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经常上专业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但极少数药店在收到暂停销售的通知后,仍然宣传销售已暂停销售的药品。

4、请各零售药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做好四大类药品暂停销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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