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中止妊娠药品(禁止销售中止妊娠药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50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药品种类不包括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九大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胰岛素外的肽类激素等不得列入药品零售企业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答案】:D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故选D。

【答案】:C 考查药品经营方式、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选项A和选项D是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经营的药品。选项B是药品批发企业可以经营,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根据排除法可以确定答案为C。

湖北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湖北省再婚生育政策条例全文

1、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

2、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实施,但是法律中并未明确再婚夫妻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只能到具体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去查找相关的规定。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第十七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

5、再婚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最多生两个孩子,再婚能生几个孩子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生育状态来进行判断。在婚前夫妻双方无生育在婚前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情况,那么再婚以后夫妻双方可以生一个孩子,在符合国家二胎政策的情况下,可以在生第2个孩子。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至于上述3类涉及到的具体药品较多,具体品种可以分别在网上搜索。

法律分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操作规程: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胰岛素、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并专帐管理,不得开架销售。

狭义的特殊药品,是指麻精毒放,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广义的特殊药品,即特殊管理的药品。则除上面的4类药品外,还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含特殊药品类复方制剂。

国家为什么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1、重男轻女思想自古以来都存在、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远至乡村野里、近之繁华都市都无一幸免。追其根源无外乎随父姓、传宗接代延香火、劳动力差异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思想的钳制。虽然国家倡导男女平等,可平等能否实现是个漫长而未知的路。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第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近年来,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之所以严重失衡,这背后不乏人为因素作祟。比如新闻中所述,一些村子甚至专门买来B超机器,供全村妇女鉴定胎儿性别。这种人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无论从职业还是伦理学角度都是不道德的,备受诟病。

4、徐州市在2004年11月24日的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针对因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根据当时的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这类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定权归属于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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