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②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③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④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故本题答案应选ABCD。
一)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企业资质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此外,企业还需具备从事药品生产所需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等。生产条件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1、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gmp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GMP的理论依据是从药品生产实践中获取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政策依据是公众要求对药品制订严格监督的法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3、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GMP是制药和医疗器械行业常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制药企业在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不同点:性质不同GMP具法律效力而ISO9000则是推荐技术标准。适合范围不同ISO9000适用于各行各业,而GMP则只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按WHO的GMP的规定,GMP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GMP既不是质量管理,也不是质量体系,只是它们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GSP: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等)符合法规要求。
3、二者的定义不同。“GSP”是“Good supplg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翻译的缩写,它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二者的本质不同。“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一种法定的监督管理形式。
1、【答案】:C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故选C。考生应牢记中药饮片有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
2、第一,中药饮片必须无虫蛀、无霉变。第二,根、根茎、花、叶、皮类中药材,杂质含量不得超过2%。第三,果实、种子类的药材,杂质含量不得超过3%。第四,矿物类药材的杂质含量不得超过2%。第五,干燥的中药饮片,含水量应为7%~13%。
3、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需要按照相关的药典、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执行。对于中药饮片的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的药典、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出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中药饮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各级医药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在总结我国3年来对药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重要法规。它“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
4、第九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